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重大事项

发布日期:2016-07-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资本运作情况
       (一)2015年5月16日止,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定向增发700万股,募集资金35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
       (二)2015年7月13日,公司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公司正式登陆资本市场,全面提升企业获取金融服务能力。公司证券代码:832740,证券简称:芝星炭业。
二、项目建设情况
       “芝星科技园”建设项目,征地面积300亩,分类工业用地,建设地点紧邻公司现有200亩厂区,自2013年10月份开始“三通一平”建设,于2015年2月份竣工验收。
       该300亩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公司“年产五万吨活性炭精(深)加工项目”的二期、三期工程建设,目前已具备技改项目开工建设条件,技改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平面布置规划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计划2016年6月份开工建设“年产五万吨活性炭精(深)加工项目”的二期工程。
三、项目投产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年产五万吨活性炭精(深)加工项目”技改投资项目一期工程顺利完成试产。一期工程总投资3000多万,包括年产5000吨药品级活性炭深加工项目和年产5000吨再生法生产活性炭项目。
       目前公司拥有5个车间、4组转窑生产线、2组精制生产线、1组再生工艺生产线和1组药用炭GMP生产线,所有生产线均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节能、减排、降耗新技术,有效节约资源能源,有效控制、减少污染源排放,生产全程按清洁生产标准流程管理,实现了机械化生产、自动化控制管理,产品质量、产量不断改进提高。
四、获批生产许可
       公司于2015年8月收到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闽20159002
       生产范围:药用辅料(药用炭)
       发证机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0年8月10日
       该资质证书的取得,是公司重要产品获得生产许可又一重大突破,有利于公司向医药领域市场进行拓展,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产品的覆盖范围,提高公司的品牌竞争力。
五、获评荣誉称号
       (一)2015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了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名单,公司获评“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二)2015年5月15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公布了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名单,公司获评第一批“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三)2015年10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名单,公司获评“福建著名商标”荣誉称号。
       (四)2015年11月11日,福建省林业厅公布了2015-2017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公司获评“2015-2017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荣誉称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木质粉状活性炭的生产、研发和营销工作,紧随产业发展的时代趋势,目前已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木质活性炭企业之一。公司获评以上荣誉称号既是对公司的鼓励也是对公司多年来取得的业绩的肯定。
六、收到政府补助情况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闽财(农)指[2014]268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年产1万吨磷酸法活性炭自动化生产线”和“年产5万吨活性炭深(精)加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分别获得项目补助金,公司于2015年1月收到项目补助金。
       (二)根据南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南知奖办[2015]2号)文件《南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放2014年南平市专利奖奖金的通知》,公司“变径分体式磷酸法活性炭生产炭活化一体化转窑”发明专利技术荣获二等奖,公司于2015年4月收到专利奖奖金。
       (三)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商务局(南财(外)指[2015]5号)文件《关于下达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4月收到2014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四)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南财企指[2015]31号)文件《南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平市2015年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0月收到挂牌补助金。
       (五)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商务局(南财(外)指[2015]41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2月收到南平市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
       (六)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商务局(南财(外)指[2015]45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度第一批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的通知》,公司于12月收到第一批技改补助金。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对以上各项政府补贴款项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闽20159002);
       (二)《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荣誉证书;
       (三)《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荣誉证书;
       (四)《福建著名商标》荣誉证书;
       (五)《2015-2017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荣誉证书;
       (六)(闽财(农)指[2014]268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的通知》;
       (七)(南知奖办[2015]2号)文件《南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放2014年南平市专利奖奖金的通知》;
       (八)(南财(外)指[2015]5号)文件《关于下达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九)(南财企指[2015]31号)文件《南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平市2015年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的通知》;
       (十)(南财(外)指[2015]41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十一)(南财(外)指[2015]45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度第一批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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