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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关于对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的申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现向贵厅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我司按照环境保护部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的发展历史沿革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福建省建瓯市芝星活性炭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4500万元。公司创建于2001年4月,是一家集活性炭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国内木质活性炭主要骨干企业。
二、主营业务及规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活性炭及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012底公司总资产达18,254万元,净资产11,686万元,职工近300人,占地面积216亩。公司目前拥有4组活性炭转窑生产线,年产能达2万吨。
三、上市、融资等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递交IPO申报材料,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计划通过IPO融资1.5亿元,用于“年产1万吨磷酸法生产活性炭项目”和“年产1万吨再生法生产活性炭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建瓯市发改局备案,并经南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同意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10,563万元。
四、公司环保理念和方针
公司以“守法、安全、节能、减污”作为环境安全管理方针,以“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废水、废气经处理后100%达标再排放;固废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事件”作为环境保护目标。公司每年安排有专门的环保资金预算,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治理的投入,配置了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管理制度。自投产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规定,并定期组织厂区污染物的监测,至今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也未因环保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与上市环保核查要求的符合性
(1)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核查时段内,芝星炭业“20000t/a磷酸活性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3年3月6日通过南平市环保局的批复,2013年3月28日通过南平市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年产5万吨活性炭深(精)加工产品建设项目”于2013年4月2日通过南平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竣工验收监测,2012年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厂界噪声个别点位超标,但不扰民。
(3)危废和一般固废处置情况
经核查整改后,公司的危险废物暂存场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合规处置。
(4)总量控制
核查时段内,公司未被下达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2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要求。
(5)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周期为两年,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于2013年1月23日通过评估,评估文号为闽清洁生产评估第〔2013〕003号。
(6)环保处罚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公司能够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核查时段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环保诉求、信访及上访事件,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该预案总体上符合要求,内容全面、实用,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提出的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措施基本可行。
(7)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2013年公司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公司网站主动公开了环境信息,并承诺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的要求,定时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
(8)总结论
通过全面的自查,公司不存在上市环保核查不予受理的违法情形,募投项目环评均通过审批,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环保行政处罚,依法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全面符合上市环保核查的各项要求。
公司保证本申请文件及再次环保核查申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上述情况,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建瓯市城关木西林
邮编:353100
联系人:邹庆峰   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13559853399
传真:0599-3838328
电子邮箱:zxb@cnfj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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